為規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大畢業生的就業力度,保證畢業生充分就業,按照市場就業,雙方選擇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就業推薦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堅持優秀畢業生優先安置的原則。
3、堅持市場就業雙向選擇的原則。
二、不予推薦就業規定: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學生學校不予推薦就業:
1、已經安排就業的學生私自返校的。
2、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畢業前未撤消的。
3、因違法亂紀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4、拖欠學校學費的。
三、推薦程序
1、學生在校期間招生就業辦根據用工單位招工要求,下發各工種需求數量到教導處,由教導處組織各班主任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上報招生就業辦。
2、招生就業辦組織推薦學生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考核和面試,經用人單位考核面試確定《錄用學生名單》。
3、依據《錄用學生名單》,學生到招生就業辦簽訂《就業實習協議書》后進入用人單位實習。
4、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期滿未被企業留用的,或由于企業方面未能把學生留用的,可到招生就業辦辦理返校通知單繼續回校學習等待推薦。由于學生個人原因違反用人單位的規定被退回的,或個人自行返校者到招生就業辦辦理返校手續,其推薦就業名次排在班級最后。
5、學生畢業后,經用人單位反饋合格者,學校協調辦理相關手續。
四、市外就業及自謀職業
對自愿到外地工作的學生,按照《邯鄲市建筑工程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辦法學生外出就業實習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學校鼓勵學生積極自謀職業,鼓勵教職工提供就業信息,招生就業辦負責協調辦理有關手續。